更新时间:2018-08-16 16:12作者:李天扬老师
问:如何在保护监督者的同时,又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家所关注的。请问《条例》如何正确处理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
答:如何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是《条例》起草之初以及起草过程中非常注意解决的又一个重点问题。《条例》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是强调监督应在制度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进行。既保证了监督者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出现不按照制度、不按照程序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监督者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利应当适度平衡。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处理,对滥用监督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党组织和党员可以提出申诉。三是党员行使监督权利与承担义务应当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的限制。如党员有权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党员有权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但不得诽谤、诬陷他人。
问:《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谈谈怎么抓贯彻落实。
答:《条例》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关键在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率先垂范。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其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与此同时还要及时做好《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各种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工作,做好与《条例》配套的其他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渐形成以《条例》为基本法规,由若干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比较完备、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