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46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辽宁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办理指南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等相关政策精神, 完善我省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促进教育公平,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18年辽宁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辽宁省除大连市以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内容主要介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作为由大连市财政局、教育局协商确定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承办大连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大连市户籍的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建设银行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由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有贷款意愿的学生,请持本人《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当地建行咨询和办理(具体的贷款条件及程序由大连市教育局和建行大连市分行另行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