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46作者:王华老师
5.借款人完成贷款所有手续后,持贷款办理部门授权下发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主管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将严重影响借款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各种金融服务。
(五)相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024-26901948 、 86896357,
传真:024-26901949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学生资助网:www.lnxszz.cn
公共邮箱:lndkzx@163.com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3.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咨询电话:024-22959955-8365/8366
4.辽宁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考生所在地区教育局或高中予以公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查询。
5.大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1-84603212,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服务电话:95533。
(六)其他有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以国家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具体由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