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46作者:李一老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专指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的学生;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以下的)。
(二)贷款政策
1.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之和(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800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12000元(含)。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