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9:15作者:王新老师
4.我校接到拟转入学校返回的签章同意的申请表后,连同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1)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转入学校提供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转出学校提供校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4)转入学校提供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5)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6)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7)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8)转学理由及相关证明的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要提供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证明等)。
5.我校收到教育厅确认通过(如跨省转出还需要将材料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转学申请表后,通知学生按规定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申请转入,程序如下:
1.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应通过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与我校协商,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转出学校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转出学校提供校(院)长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议纪要;
(3)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5)转学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6)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等);
(7)转出学校提供转学学生在校在籍在读证明,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接到转出学校盖有学校公章和签字同意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后,教务处审查转出学校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转入学校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材料。审查通过后,通知学生到我校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并接受面试和体检,面试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和拟转入学院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教务处将学生有关材料转交转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