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9:15作者:三水老师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
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检查证明(特殊情况者,就医检查医院需经学校同意),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且该学生入学时的高考录取分数与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相当;
3.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0%者(含10%);
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退役大学生士兵回校复学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按大类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分专业时,超出招生时公布的本大类下分流专业的;
6.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8.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9.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10.在学籍处理过程中者。
第三条学生转学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出,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申请与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依学校规定讨论研究,如同意转出,则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注明“符合转学ХХ条款,经学院研究同意转学”字样,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会议纪要、证明材料及该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2.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出具同意学生转出的办公会纪要。
3.转学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经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