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21:33作者:李一老师
而不少案例表明,党员干部往往是从“破纪”开始,进而“破法”。前段时间,我们也下发了三本学习资料给大家学习,其中《**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其中收录有在我们县担任过领导的李**,还有原新东镇党委书记朱*文、原镇长*勇,还有一些局长、校长等。他们写的忏悔书看了以后确实令人惋惜、痛惜,令人揪心。比如在忏悔中说,“要是在刚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谁能够及时提醒一下,我也不会走到今天”;“哪怕是早一点给我纪律处分,我也会内心充满感激”。这些悔恨交加的话,虽然有为自己开脱的意味,但也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扛起责任、管住纪律,意义不仅在于形成违纪必究的“震慑常在”,更在于实现惩前毖后的“治病救人”。“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只要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就能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病树”必将减少。
落实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加强日常监督。发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多种方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条例》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是此次修订增加的一章,该章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行不力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强调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使问责形成制度。强调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并且要定期报告追责情况,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追责问责成为常态。同志们,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自治区党委和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我们要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