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21:33作者:李天扬老师
纪委监督责任。简称是“三项任务和五项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是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切实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全区创新方式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构建从严新常态措施,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督促一级办、一级推动一级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履责局面。2015年以来,全区共对55个领导班子、261名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015年,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年”活动,北流、兴业、福绵、容县等都通报有责任落实不力被追究的典型案例。如:今年,我们县继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年”,加强党风廉政责任追究。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省十届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不强,只挂帅不出征,抓工作形式大于内容。这种情况在我们县各镇各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级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坚决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守土有责,对党负责。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作为领导要自觉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