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9:08作者:李一老师
赵冬苓: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出来时,我正在山东,看了之后觉得非常详细,议案的思想都体现出来了。我乐观地认为这已经是尘埃落定了。结果,三审稿一出来,关于税收法定的条款变化很大,特别模糊和笼统。
记者:税率法定是否写入立法,在你看来是一个关键问题?
赵冬苓:首先收税要合法地收。另外大家关注税率问题,大家都在说税比较高,是高还是低,要由专家说了算。但在立法法里,应该坚持税率由人大来确定。不能是制定了一个房产税,通过了,但是税率多少,不管了。
记者:于是你坚持反对三审进行简化修改,你那时有“胜算”的把握吗?
赵冬苓:如果说我做了什么事情,一个就是在代表团会议上发言,提出了我的观点。然后我找到了几位人大代表签名,提出了一份议案。
到正式表决以前,有一个修改之后的方案发给代表,是几页纸。当时我正在参加小组讨论,一进门,马上就有人把几页纸塞到我手里,嘴里喊着“改了,改了”!
记者:在争取其他代表支持的过程中,你有遇到什么阻力吗?
赵冬苓:最初税收法定的议案,加上我一共是32个代表。我事先要做一些功课,大概圈定一下哪些人可能会签字,哪些人不会签。比方说我倾向于找企业的代表,因为他们对税的问题比较关注。我一开始刻意地回避了政府官员。但实际上有些是我多想了,很多官员都愉快地在议案上签了名。
★新闻内存
为何现行税种开征多以国务院名义颁布?
税收来源于公民的私产,由私产转换成国家财产,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征税权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并制定相关的法律。但我们在日常所看到的税种开征,往往都是以国务院名义颁布,有时甚至是由国务院组成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签上报国务院颁布实施。
目前,在中国的18个税种里,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其余大部分均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
我国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授权。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第二年,全国人大又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政府部门在税收事务上的决定权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来自这两个授权,其中1984年的授权于2009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