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2:12作者:李天扬老师
5、对于驾驶人的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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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要求充分体现了对乘客安全的负责任,实属良心条款。但此条款又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如何界定,如果我5年前获取驾驶证,但一直未开车,现在已经不会开车了,更没有被计分的记录,按照条款所述是不是也在允许的范围内?
6、“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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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私家车主只在平常上下班的时候做专车赚点外快,如此一来要在自家的车里放上计价器,同时开具发票,那相信大多数车主会选择放弃。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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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就有点莫名其妙了。首先并没有明确何为低于成本价,而且还要求“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我不为了独占市场和排挤竞争对手,但是以低于成本价进行运营可不可以?我不低于成本价,但做了排挤竞争对手和独占市场的其他事情行不行?换句话说,你怎么定义我哪一次促销活动和补贴,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和独占市场?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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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就是大家都在吐槽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在滴滴当司机,就不能去Uber,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数司机都会同时装上两到三个专车APP,谁家补贴高、挣钱多就用哪个。如今一来,限制太多,更改一次接入的平台又太麻烦,眼看着别家的补贴高却不能用,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换个角度想,如何能保证专车只接入一个平台,是登记时就将具体平台录入系统吗?想必滴滴和Uber等专车平台又要相互制衡、争抢专车司机的资源了。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点评
既然专车已经合法,依法纳税和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确实是应该的。购买保险无疑是对乘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是一个”相关“怎么能说清条款?具体要买什么保险?哪些算是相关保险?保险的额度是多少?这些都没有明确。
10、“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