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0:20作者:王华老师
坚持资源统筹,因人施策。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 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因人施策,发挥两项制度衔接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
(四)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问,按照年均14. 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 2020年高于40%。2016-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 元/年、5640元/年。
(五)相应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到2018年全县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至少达到245元/月, 2020年人均补差至少达到325元/月。
三、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
(六)开展台账比对。县级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的“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五保户”名单,与民政部门建立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逐户比对,摸清乡(镇)、村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
(七)实行应扶尽扶。县级扶贫部门对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 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扶贫 “建档立卡”范围,及时实施精准帮扶。
(八)实行应保尽保。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要求, 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 每年开展两次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因大病、因重残、因突发事件致贫者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 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地方, 对贫困村、边远山村等贫困群众较多、脱贫难度大的地区重点倾斜, 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实际贫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