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21作者:王华老师
2.征收率的确定
对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对其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法进行计征。而简易计税法的金融服务业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一来,对金融业来说,实质上改革后实行的增值税和原来营业税计税方法没有太大差别。为了简易操作,参照金融行业营业税税负状况(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5%),应将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率仍确定在5%为宜。表面看,金融业税负下降不大(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计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计税),但由于金融业实行增值税后金融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下游企业抵扣税收,而实行营业税无此项优惠,所以,金融业“营改增”可以大大增加金融服务的需求量。
3.计税方法的选择
对银行、保险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可避免在基本免税模式下运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征税在抵扣操作中的种种困难,只要确定适当的增值税征收率,就可以平衡改革前后的税负水平,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形成很大的冲击;至于对证券行业的“营改增”将选择何种计税方式,若让其在基本免税模式下运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征税,那么其适用税率不宜采用标准税率,而应在新设的低档税率中选择适用税率,这样对证券业就不会形成很大的冲击。相对于以前的营业税计税方法,按照简易计税法的金融服务业今后不同之处仅在于可以为其他企业开出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本身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降低税收成本
加强会计核算,降低银行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营改增”过程中,既要考虑银行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对行业税收负担产生的影响。不断完善各业务系统,实现增值税开票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同时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防范风险。
5.分阶段稳步推进
从短期看,金融业“营改增”会减少一定的税收收入,但从长期看会促进金融业税收稳定增长。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后,短期内并不能体现出降税效应,但长期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防止短期内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税收造成的冲击,要充分预估这种影响和压力,要考虑短期内政府财力的可承受程度。明确金融业务类别划分标准,对各种业务纳入税改时限区别对待,分阶段稳步推进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