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21作者:李一老师
实践证明,“营改增”效果是较好的,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下降,部分因转制导致实际税负上升的企业和行业通过过渡性退税办法得到了很好的处理。试点除了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消除双轨制弊端外,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也未产生太大影响。
二、金融业“营改增”难点分析
面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作为典型的现代服务业的金融业“营改增”工作成为关注的新热点。考虑到金融业“营改增”的复杂性,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会较大。
1.实际税负可能加重
2013年5月24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的金融业,有可能适用6%的税率,比现行营业税率5%高1个百分点,即使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金融业纳增值税仍比纳营业税税负重,这与试点方案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不符。
2.税收成本可能增大
一是“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金融业都应该而且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硬件和软件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支出,从而增加营业成本。二是金融业现有税务方面的人才匮乏,更重视的是业务及信贷能手,今后“营改增”实施过程中肯定需要税务方面的专职人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新增岗位人工成本也是较大的支出。三是其他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在日常业务中所占比重较低从而抵扣税额有限,实际可抵扣税金远远少于银行业机构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证券行业的冲击力过大
尽管现行营业税制下证券行业税负低于银行、保险行业的状况并不合理,但若推行“营改增”对证券行业的冲击力过大,这与我国着力发展直接融资的政策导向相悖,也不利于改变近些年来股市持续低迷的状况。因而,学界有关人士曾建议降低增值税扩围后的适用税率,以此减轻“营改增”对证券行业的冲击。若“营改增”后银行、保险业的税负大幅度下降,虽然有助于解决其现行营业税制下税负过重的问题,但又会带来地方财政大幅度减收,由此形成改革的阻力。
4.可供参考的成功经验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