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对金融业征税模式不一,有的免税,有的征收营业税,有的对部分业务进行增值税课税,即便欧盟国家现行基本免税增值税模式,欧盟各国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做法。中国的营业税制度最初参考的是法国,但目前法国对金融保险业采取的是暂免征税的政策。而在金融业最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对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而是以高额的所得税代替;作为自由港的香港,更没有对金融机构征税。事实上,在发达经济体中,尚没有国家对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而根据“营改增”时间表,中国可能会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第一个对金融业开征增值税的国家。
三、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规范税制,合理负担”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保持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1.课税模式的选择
选择适当的课税模式,对于金融业“营改增”十分重要。据有关资料介绍,国外典型的金融业增值税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欧盟国家采取的基本免税模式,即对包括手续费、佣金收入等中间业务收入在内显性收费金融业务收入征税,包括百姓关注的利息等隐性收费金融业务收入免税。应税项目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免税项目不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二是新西兰国实行的零税率模式,即对免税项目也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三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两国实行的部分抵扣进项税的免税模式,即对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抵扣。
欧盟国家现行基本免税增值税模式是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较为理想的课税模式选择。这一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又能避免税收大幅度减收和征纳成本过高的问题。有学者通过选取国内14家上市银行、7家典型的上市证券公司、3家上市保险公司作为样本,测算采取基本免税模式下,由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类型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其结果表明,在基本免税模式下,由于银行业的收入以利息收入为主,因而实行对利息收入免税的增值税,必然使得其税负大为降低,较之于征收营业税下降71.81%;对于保险业来说,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保费也能免税,税负当然也会明显下降,较之于征收营业税下降72.6%;但对于证券业来说,由于主要收入来源于手续费和佣金,是不能免税的,实行增值税后其税负就会明显加重,较之于征收营业税上升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