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42作者:王新老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
磐安县教育局2015金华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呈现在各位考生面前,望各位考生能够努力奋斗,成绩更上一层楼。更多精彩尽在【金华中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