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42作者:李天扬老师
②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三)报名时间
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至4月2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6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四)报名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跨学区就读考生须已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统一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外县户籍考生要在本县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五)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非本县户籍考生还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工作。
(六)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县内高中安排在6月13日;中专(含3+2)在6月20~22日。
2.各校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征求家长意见,不得以老师的意志去诱导、影响考生填报志愿。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在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录取形式
(1)综合录取
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考生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金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所得的总分,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其中磐安中学录取的新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学业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