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42作者:王华老师
(2)定向录取
磐安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为定向录取名额。定向录取名额分配依据: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学区范围内人口数;②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优秀率、后25%所占比例;③各初中所在乡镇的办学水平情况(以省市级教育强乡镇为依据);④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含轻负担高质量推进情况)。定向录取的分数线、名额由县招生办负责划定和计算,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初中学校定向录取名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录取不足时,剩余名额的50%先由县招生办按高分到低分在乡镇初中调剂录取,其余50%则按高分到低分在全县初中调剂录取。对于综合录取和定向录取上磐安中学分数线累计不足2名的初中学校,在低于综合录取分数线50分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补足2名。
(3)特长生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任课教师推荐、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向高中学校推荐特长生录取。高中学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在考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附考生有关原始证书报县教育局批准。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作为完成初中学业的依据)。学校可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新生。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3.有关政策加分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