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5:07作者:李一老师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 号)、株洲市教育局印发的《株洲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18〕24号)、《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18〕23号)、《2018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株教函〔2018〕49号)等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合理引导学生分流、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网上录取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文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