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2:18作者:王华老师
(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并将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参考依据,纳入地区和部门考核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盟市、法治旗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并相应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二)健全完善学法登记、档案和通报制度
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登记、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册,将每年的学法情况登记在册,对达不到学分规定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学法档案,详细记录参加法治培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法治宣讲等情况,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重要载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凡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盟市、旗县(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都要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比重不应低于30%。各地区、各部门分层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自治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络普法考试,同时实现蒙汉双语学习考试。组织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接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建立健全年度述法制度
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述法考评对象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述法内容包括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行政诉讼应诉情况、普法教育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法治内蒙古建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