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02:18作者:李天扬老师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把法律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组织学习与所议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创新学习模式,注重学习实效,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每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专题辅导,利用国家宪法日、自治区法治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治讲座活动。每年组织集中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创新学习模式,依托自治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站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校、学法课堂、法治大讲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尤其要充分运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做好日常学法各项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注重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不断丰富学法渠道,创新学法形式。
(三)加强法治培训力度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把法治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修课程。各培训院校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要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8学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在总体课程安排中,需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
(四)推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