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39作者:李一老师
吴明兰表示,希望教师能更多地回归教学本身,不要承担与教学无关的任务。
事实上,大量的非专业性工作,让教师疲于应付,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学校,大量与教学无关的体力劳动让教师身心劳顿,职业病频发,事无巨细、包办代替式管理让他们疲惫不堪,教师在学校要承担许多低智慧的劳动,这是许多人不愿意在一线教书的重要原因。”他认为,只有当教师从这些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专注于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能够自由分配自己的时间,才会有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明确惩戒权
让教师敢管学生
教师合法的教育教学权益受到侵犯和干扰,不仅表现在承担大量额外工作,即便在教师工作的主阵地——课堂内外,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去年10月,河南省郏县教师张占超因班上某学生不写作业、上课扰乱课堂秩序,便将情况电话告知其父,希望家长能来学校共同商量解决办法。没想到,该学生家长兴师动众来到学校,对张占超肆意殴打,致使其身受重伤。
一名黑龙江教师告诉记者,该校一名教师因学生考试不交试卷,拉了学生一把,结果被家长大肆渲染,说成教师殴打学生。最后,学校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强制性要求教师赔礼、赔偿,并在全校大会上做检查。
这类“校闹”事件,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近年发生的多起学生侮辱、殴打教师事件中,教师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教师法》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但事实上,由于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这些法律法规几乎成为空谈。”刘希娅对此表示忧心。
学校如何保护教师的安全?教师能不能处罚学生?如何保证教师的正当惩戒权?时至今日,这些问题的答案依旧模糊不清。尽管2009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何谓“适当”,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没有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条文,不仅教师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教师处理尴尬事件过程中的话语权被间接地剥夺。‘校闹’出现时,教师常常处于有道理无依据的尴尬处境。”一名教师表示,现在教师根本不敢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