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8:5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按作品字数付酬,指网络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文字作品。张抗抗建议,按作品字数付酬方式的标准,其上限可以参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的标准,下限可以参照原有纸质作品报酬规定的下限,即原创作品30元至500元/千字,改编作品10元至150元/千字,汇编作品3元至30元/千字,翻译作品20元至300元/千字。
第三,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将作品以字数为单位分章节或篇目按照点击率计算报酬,由网络平台与著作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主要适用于网络原创作品。张抗抗表示,按照作品点击率付酬的标准,应当由有关部门调研后制定。
此外,张抗抗还提到,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使用已发表作品的,应当比照《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300元/千字的标准,制定合理可行的具体标准,规定在每千字50元至100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九条规定,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已发表作品的,应当适当降低其付酬标准,建议下限为10元/千字。
【解读】
对于文字作品的网络付酬问题,相关法律早有规定,但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关键还在于执行层面缺乏更细化的标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网络使用文字作品出台统一的付酬标准,在实际中,大多是由网络媒体取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双方来商量转载的程序和付费标准。
但是,由于一些传统媒体在版权管理上的混乱和对版权资产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很多文字作品的版权权属不清,新媒体要么是不愿付费,要么是想付费但不知应付给谁。张洪波说,在去年“今日头条事件”发生后,很多新媒体主动找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咨询应该如何向文字作品付费,其苦恼在于找不到明确的付费对象,此外,传统媒体提出的付费标准过高,新媒体认为不合理,所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的结果仍是付费问题不了了之。
张洪波认为,在目前没有法定的统一付费标准的背景下,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双方自己去谈判,双方很难达成一致。他建议,应根据不同的网络使用环境和使用形式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同类别的文字作品使用情况制定付费标准的幅度。而这一规则的制定显然不应由媒体自身来进行,还要在法律的监管下,依靠集体管理组织、行业组织来制定统一的规则,供媒体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