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07:54作者:李天扬老师
虽然承包制仍属于放权让利的范畴,但其普遍实行是计划经济下的国营企业向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转化迈出的第一步,使企业初步完成了从面向计划到面向市场的转变。不过,承包制所存在的体制缺陷并未消除政企不分的问题,国企改革之路也才刚刚开始。
探索阶段:1993年-2002年
经历了80年代“投石问路、试探前行”,进入90年代,国企改革开始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并在90年代后期经历了“抓大放小”、战略性改组带来的阵痛。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此前的国企改革进行了概括:“十几年来,采取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并要求“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
《决定》还首次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求“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出了重大部署,“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国企改革由此进入“抓大放小”的战略阶段。
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发生,中国经济进入需求不足的经济周期,很多行业、产品都出现了产能过剩、价格下滑的情况,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陷入了谷底。就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由此自1998年进入了三年攻坚阶段。199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国企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抓大放小”,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