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8:18作者:三水老师
记者:2010年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二期行动计划改为“主体责任”,对此您是怎么理解的?
郭福昌:“责任主体”与“主体责任”在责任范围和责任权重上有所区别。例如,发展学前教育,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都负有责任,但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具体来说,在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上,省级和地市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在落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上,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上,县级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中央政府重申,发展学前教育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重点向中西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记者:从目前看,将责任划分清楚,有利于将二期行动计划规划目标、办园体制、经费投入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郭福昌: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的县承担不起来“主体责任”,中央政府、省级和地市级政府,依然要加强统筹力度,不能撒手不管。因为,“主体责任”不等于全部责任。因此,县以上政府应该承担起底线责任,才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记者:听您分析讲解之后,感觉二期行动计划亮点不少,有新目标、新任务、新机制,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把握,才能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记者纪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