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2 08:10作者:才子老师
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儿童保护措施最发达的是美国,早在40年前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政府还设置了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日本也在十几年前公布并实施了《虐待儿童防止法》,且在执行上越来越严。
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我们须以法治思维考量虐童事件。在问责过程中不应止于师德层面的考问,更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解决之道,让法治真正成为巩固师德师风的筋骨和灵魂。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制定法规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则应以相关案件审理促进法律落地,并出台司法解释,让法律真正成为准绳;立法机关则要意识到保护儿童法律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让我们的孩子在法律织造的安全网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