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5:15作者:李天扬老师
22.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教师培训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积极探索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培训方式,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加强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3.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积极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课堂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破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探索乡村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开展网上教研、视频课堂及互动观摩,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2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市(州)和县(市、区、行委)按有关规定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5.完善乡村教师表彰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办法,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省教育厅每3年开展1次“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26.营造尊重乡村教师氛围。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大力弘扬乡村教师扎根乡村、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鼓励广大教师在乡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