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5:15作者:王华老师
6.扩大学费奖补范围。继续执行现有政策,进一步扩大学费奖补范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鼓励退休教师支教讲学。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余热,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退休教师支教讲学纳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8.完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充分考虑乡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统筹提高乡村教师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标准。
9.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保证乡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乡村教师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为患重特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乡村教师提供帮助。
10.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进一步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各地区要统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保障乡村教师安居乐教。
(四)完善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11.改革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在我省已实行城乡教职工统一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教职工编制要进行动态管理。市(州)、县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探索建立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域间、学段间学生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12.优化乡村教师编制管理。各县(市、区、行委)教育部门和编制部门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学生规模较小、班级数较少的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解决教学点、村小学师资不足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