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5:15作者:李天扬老师
2.建立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师德考核制度,按照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教师师德进行考评。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培育优良师风,把师德表现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乡村教师,严守师德底线。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3.改革完善乡村教师招聘机制。建立省级统筹规划、严格标准、精准招考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严把乡村教师入口关。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中小学招聘基本条件及准入门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招聘方案,市州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招聘。通过“省定标准、市州考招”的机制和措施,为全省乡村学校配置合格师资,从源头上保证新聘教师质量。
4.加强小学全科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养。依托青海师范大学实施教育部“西部农牧区卓越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项目和省级卓越教师培养教育试点项目,深化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为乡村小学培养“一专多能”全科型教师和中小学双语教师。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师范类招生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乡村小学教育(全科)专业计划。
5.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将国家“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作为农牧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积极争取扩大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比例,落实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按时纳编。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预留接收免费师范生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乡村幼儿园教职工。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供保教岗位工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