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6:36作者:李天扬老师
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当时学年建档的贫困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资助6424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三个档次。秋季发一半,春季发一半。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54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业条件:
(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学业评价及操行评价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2)2013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1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二)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在符合第(一)条前四条规定之外,学生“学业条件”排名未列前10%,但列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须提交详细的单行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