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6:36作者:三水老师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一个指标,只能1人获得,严禁拆分。
3.请各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事迹单行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须包括个人简介、思想表现情况、学习及在校期间详细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成绩单应由学院提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1.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须为我校2013—2014学年建档的贫困生,名单详见学工字〔2013〕56号《关于确定江西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的通知》)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名额分配:全校共评选897名,实行等额评选,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业条件:
(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学业评价及操行评价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2)2013级学生要求2013—2014学年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操行素质考评排名均列本班级(专业)前30%,且无重修补考课程。
三、奖励办法
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9月15日—21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