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6:36作者:王华老师
2.在学术研究上去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术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奖励办法
1.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国家下发的荣誉证书1本。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生申请。9月15日—21日,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宣读评选通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申请、个人事迹单行材料、2013-2014学年获奖情况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班级评议后向学院推荐。
2.院系评审。9月22日—30日,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后,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并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将《初审名单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跃进;同时上交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名单表》各1份。
3.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候选人统一填写,填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将候选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