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6:18作者:王新老师
(五)特殊困难类:
1.学习态度端正,但确因学习能力所限须延长学习年限,或具有身体原因无法在现专业完成学业,但尚可在学校限定专业范围内学习的学生,经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2.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编入低年级学习,报教务处备案。
(六)其它事项
1.学生只能选择一个转入专业申请。
2.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须在转专业考核之前向教务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协调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后续工作。
第六条附则
(一)转入国际教育学院或国际教育学院内部转专业按国际合作教育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