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6:18作者:王华老师
(三)紧缺人才类:
1.可转入专业为学校公布的分流培养专业。
2.分流培养专业人数以学校公布为准。
3.申请学生应获得当学期前全部必修学分,并达到分流培养专业的其他要求。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5.学期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当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6.工作程序:
(1)相关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分流培养工作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相关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分流培养背景、需求和特色;
(3)申请分流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分流培养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相关学院进行考核,将拟同意分流培养的学生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5)本学年结束时,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学校发文。
7.学生转专业后,按分流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