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09:2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各市(区)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效,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扶贫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效果以及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低保保障资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社会监督等规范管理责任。各级民政、扶贫、财政、统计部门要建立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低保资金及扶贫开发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市(区)要把低保兜底脱贫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扶贫、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放规范。
(三)增强主动发现能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救助对象、扶贫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精准认定、精准服务的能力。村(居)委会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可协助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或将情况及时反映至镇(街)人民政府。
(四)加强检查考核。
各市(区)要对本辖区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把公平、公正受理审核低保对象和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低保救助公平高效。
(五)扩大宣传效果。
各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小册子、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