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09:20作者:李一老师
(五)做好信息数据衔接。
整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加快实现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与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构建全面覆盖城乡保障对象群体的大数据库。民政、扶贫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低保和精准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衔接,确保信息数据完整、更新及时。民政部门将认定的低保对象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和选择扶贫方式。扶贫部门将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对象脱贫信息以及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方便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应救尽救,同时对已经脱贫的扶贫对象逐步减少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应退尽退。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社保部门,确保社保部门及时发放扶贫对象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六)做好社会力量衔接。
各市(区)要积极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贫困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引导慈善基金、热心企业的力量、资源与贫困群体精准对接。要发挥村(居)委最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各市(区)要制定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行动措施、扶贫渐退帮扶期限、低保渐退保障时限等内容,并报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做好低保和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现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各地民政、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2月)。
各市(区)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救助及扶贫措施,加快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发挥低保政策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统筹衔接好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2018年底前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通过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医疗救助和低保兜底等脱贫措施,逐年落实减贫任务。到2017年底,实现4998个重点帮扶对象脱贫;到2018年底,余下的重点帮扶对象全部实现脱贫,全面完成脱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