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4:43作者:王华老师
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重点进行调查并形成笔录,作为《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的附件。
(四)民主评议阶段(2017年10月31日-11月15日)。各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填报《秀屿区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7),以村(居)为单位对救助申请家庭及部分成员调整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包片领导任组长、包村(居)干部任副组长,村(居)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为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5人。评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人数必须超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
民主评议程序:
1.公告。按要求填报《秀屿区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会议通知》(附件8),提前在村(居)低保公开栏进行公告,并用广播通知。
2.宣讲。评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讲申请评定资格条件、评定程序等,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根据《秀屿区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会议签到表》(附件9)人员签到情况宣布应到人数是否符合会议要求。
3.陈述。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以及入户调查、核查人员接受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即席提问;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核查情况(包括复核拟清退的低保对象)。
4.投票。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填写《秀屿区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表决票》(附件10),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