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2 14:43作者:王华老师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各镇的包片驻村干部应当在村(居)委员会的协助下100%的入户调查核实,并与镇民政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强化业务能力,对不(再)符合城乡低保救助的对象要切实落实书面告知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领导,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要求,纠正偏差。各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精准识别复核工作,要督促和要求镇包片驻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对所包村(居)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尤其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并抽查至少30%的低保救助申请家庭,加大审核力度,以有效纠正“抽人保”、“漏保”或“错保”等违规行为。同时,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精神,凡申请低保的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家庭其冒领款物退交之前,不受理其低保申请。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征信系统。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认真履行对低保救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各项工作。若因镇村组织不力、材料马虎应付、不按规定报送或逾期未报的,造成未按预定目标完成审核的,将由各镇主要领导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对入户调查、书面告知或抽查规定要求不落实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各镇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