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31作者:才子老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7号)和《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七委〔2016〕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动态管理。统筹做好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将贫困群众科学分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和救助措施,使贫困群众真正脱贫致富。
坚持合力推进。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信息互通,避免政策交叉重复或出现空白点,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努力构筑“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任务,为同步小康建设夯实基础。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对象、程序、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到2018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和扶贫成果,实现贫困群众同步迈入小康。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衔接
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确保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不低于同期全市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80周岁老年人适当增发低保金。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有关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