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09:51作者:李一老师
3、法定赡养人为公职人员及中省直企业正式职工的。
4、法定赡养人拥有一定规模商业经营和企业经营的。
5、有3个(含3人)以上赡养人(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不在此列)或虽有2个(含2人)以下法定赡养人但赡养人完全有能力赡养老人的。
三、家庭收入认定
家庭收入认定采取申请自证、收入评估、收入核查、消费评价、民主评议、群众监督等方法进行。
(一)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退休金、灵活就业收入、经营收入、营运收入以及各种保险金、补偿金等,农村还包括土地收入(含粮食直补)、林果业收入(含退耕还林补贴)、农村外出打工收入、养殖收入、农机经营收入等。
1、工资: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其他经济组织及附属机构就业,有固定工资报酬的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从业人员的工资低于市政府最新公布的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业人员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2、退休金:60周岁至70周岁按照实际领取的退休金计算,70周岁以上的按照实际领取的80%计算。
3、灵活就业收入:灵活就业收入是无法建立或者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获得的劳动报酬。灵活就业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的灵活就业收入标准(灵活就业收入标准参考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计算,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务工成本以及各年龄段打工实际情况提出收入下浮标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经营收入:对于由家庭成员独自经营的食杂店、小吃部等,按照实际收入核算家庭收入,低于2倍灵活就业标准的,按照2倍灵活就业标准计算收入。
5、营运收入:家庭拥有经营性机动车的,按照实际收入核算其家庭收入,低于灵活就业标准3倍的,按照3倍灵活就业标准计算收入。
6、土地收入:土地收入平均按照平地500元/亩、山地300元/亩标准核算;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的,可以按照每亩100元核减雇工成本;蔬菜保护地和经济作物产区,按照实际收入核算收入;具体情况由县(市)区灵活掌握。
7、林果业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属于退耕还林项目的,退耕还林补贴计入收入。
8、养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