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1:38作者:才子老师
(3)流、引产医疗费发票原件;
(4)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流(引)产记录、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3.企业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1)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计划生育手术检查费、医疗费发票原件;
(5)病历、化验单、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须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4.企业女职工生育并发症
(1)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有生育计划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说明;
(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发票原件;
(4)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医嘱单、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5.企业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
(1)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注意在单位意见栏填写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说明;
(2)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3) 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4)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 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潍坊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央、省、部队驻潍企业,以及在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集体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