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7 22:18作者:王新老师
五、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十九)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做好法律释义,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完善局省联动机制,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布局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
(二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评选表彰第三届国医大师和首届全国名中医,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印发实施《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与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制订《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支持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发。
六、培育和发展健康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
(二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的新设行政许可工作,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的配套办法和制度,推进阶梯配置。推进基建项目审批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评审工作。启用基建装备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督导、约谈、通报机制。制订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脱钩工作。
(二十二)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健康产业行业统计核算体系,推动预期寿命等重要指标的年度统计和发布。推进卫生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的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保障同等待遇。落实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的政策,开展健康医疗旅游试点。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中期评估,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医养结合国家级试点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健康老龄化。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重大药物、诊断试剂、高端诊疗设备等研发,实施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促进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健全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安全防护体系。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以及人口健康信息风险预警决策应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业务系统和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工作。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