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2:14作者:王华老师
一、调研背景
我国自1986年成立专门性减贫工作机构并开始对农村贫困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除,而此前主要通过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自发减贫效应并辅之以救济式扶贫来消除贫困。此后,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历了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年-1993年)、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年-2000年)、新世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阶段(自2001年始)。伴随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贫困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得到大幅度减少,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也由上世纪80年代的普遍的分布式为主转变为相对集中于少数自然条件艰苦的地理片区。随之而来,在贫困瞄准单位方面,经历了由大片区到贫困县再到贫困村为单位的变化过程。其实无论是缩小瞄准单位也好,还是更精细化的扶贫方式也好,本质上反映了扶贫政策在面对农村贫困状况的新变化时,从扶贫机制上由主要依赖经济增长的“大水漫灌”到更加注重“精准滴灌”的对目标人群直接加以扶贫干预的动态调整。
精准扶贫作为提出的扶贫系统新工作机制和目标,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在扶贫工作实践中,精准扶贫的核心内容和理念通常被归纳为“扶真贫”和“真扶贫”。为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对接而开展的贫困户识别与分类工作,以期为不同类型的贫困户提供差异性和针对性的扶持。
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提出不仅对扶贫实践有着重要的制度指导和价值导向意义,而且在技术层面来看,其本身代表着扶贫新政策在对象群体的确定和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上的日渐完善化和精准化的努力。从贫困研究的视角来看,精准扶贫本身更是对扶贫工作为在由特定区域扶贫转向特定群体扶贫这一转型过程中所暴露出的瞄准偏离现象新的解决方案。
精准扶贫,是一个具体的战术层次的工作要求,但更应该体现为战略上、原则上、理念上的对扶贫工作的要求,这一要求不仅是对扶贫工作部门的,更应用来指导整个公共政策体系。我们不仅要知道“谁贫困”、“哪贫困”这样的问题,我们更要知道“贫困户的主要表现”、“贫困原因是什么”、“贫困户通过扶贫得到了什么”、“贫困户通过帮扶有什么变化”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