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44作者:李一老师
特殊群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二级以上伤残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农村五保供养户: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供养证明;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县级及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证明;
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及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
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群: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缴费
每年12月15日是截止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参保人员确定缴费金额后,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保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县社保机构将及时提示乡镇(街道)事务所将未缴费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居)协办员,村(居)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如何调整缴费金额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领养老金
从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开始领养老金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
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查询,从而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