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7:02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湖南高温津贴标准:每月150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投诉。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呢?判断是否属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根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提醒:没收到高温津贴可举报
如果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是不能代替的。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单位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高温津贴属违法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