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4作者:王新老师
20.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推进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加强流转交易市场管理。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扩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21.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在省级“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开展全域土地利用增减挂钩试点。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将被征地农民规范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22.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步伐。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确保农业信贷规模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直接融资有所突破。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改进农村支付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进柴湖新型农村金融试点,大力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示范区和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发展合作金融,积极探索新型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合作社+金融”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稳步推进农业保险,着力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