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4作者:王华老师
23.深化水利、林业、农垦和供销社改革。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河(段)长制”、“湖(段)长制”,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农垦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的企业属性,加快整合垦区产业资源、资产,着力构建以资源、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培育壮大垦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进供销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统一开放、功能健全、面向“三农”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
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规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24.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着力建设农村普法平台。
25.完善涉农法规体系。加强地方涉农配套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基建投资、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天然林保护、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农资市场管理等方面地方涉农法规。依法制定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26.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以依法治理、民主管理、村民自治为重点,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依法自治。完善基层民主法制,健全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过失责任追究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