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0作者:李一老师
三、严格工程竣工验收
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设施及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县(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节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把环境综合整治与各类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结合起来,使环境综合整治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分类指导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论证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确定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要以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
二、循序渐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1.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以住房、饮水、地质灾害、消防、防洪安全为重点,保障人居环境生命线。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推进水电电气化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
2.明确环境整治重点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支持畜禽粪污与秸秆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农药包装物、农膜等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
统。
3.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三、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以政府为中心,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部门为重点,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
的协调推进机制。
第四节引导适度集中发展
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减少的长期趋势,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科学合理分布。正确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村庄整治的关系,编制完善村镇体系规划,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鼓励村庄向城市、县城和小城镇、中心村合并集中,减少村庄数量。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粗放用地向集约用地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镇区人口达到5万以上的小城镇,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宜楼则楼、宜平房则平房,不搞“一刀切”。大中城市的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提倡建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县城、镇驻地和城镇规外的农房建设,提倡建多层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适当降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方,注重把握好集中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规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