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3:40作者:王新老师
四、建立健全特色村庄评价机制
根据历史文化、风俗民情、自然风光、产业发展、城郊休闲等特色村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特色村庄评价体系与办法,推动特色村庄保护规范化。规范省级特色村庄申报审批程序,严格特色村庄管理制度。加大对特色村庄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资金安排等政策支持力度。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主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加强规划编制
一、编制完善各类规划
各市、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要求,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详细规划,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
近期不合并的村庄,按照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提升村庄风貌的要求,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等特色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乡村旅游等专业规划。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特色风貌研究。
二、提高规划水平
规划编制应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镇体系等规划相衔接。制定农村新型社区、新农村布局规划、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统一规划编制标准。注重招才引智,聘请国内优秀规划编制单位和专家
参与规划的编制、论证、咨询与评审,大力提升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化水平。保障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扩大公众规划参与范围,广泛开展公众咨询活动。
第二节严格工程质量管理
一、切实规范建设程序
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要求,按程序办理土地预审、选址、环评、节能、立项和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许可等报批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
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装修装饰等全流程质量管控,将限额以上工程建设纳入县级建设部门质量监管范围。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达到50年以上。加强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加大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决打击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治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