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20:52作者:李一老师
财政部表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是不是这个费用扣除的问题的把握就非常重要呢?
综合所得税制以后,把我们将来劳动所得合在一起的汇总纳税,比如工作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甚至稿酬所得,甚至各地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这些都可以汇总在一起。汇总在一起以后,特别要考虑家庭因素,考虑你是否结婚,有没有抚养,有没有赡养,有没有住房,有没有子女的教育,这些因素都纳入进来考虑,给一个所谓的基础扣除标准,再跟特别扣除结合起来,它就能够全方位的兼顾到纳税人的具体的情况,目前这种一刀切的简单化是简单,但是它没有考虑到这个纳税人不同因素影响。
这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伐是不是正在加快?
改革毕竟很难,因为一个它对利益调整,可能一些税负要调整,发挥它的公平的作用。另外,它对我们的征管条件也提出了挑战,实际上综合所得要进行申报,要全方位了解所得财产信息,它要求全社会、各个部门、金融机构体系都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这一块还有一些滞后或者一些障碍,我们现在问题一方面,当然这方面的进展条件也已经逐步具备,我们的问题是现在要把它尽快提到议程,把方案起草好,公开讨论,有一个非常可行科学公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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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人大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对于个税制度的意见,近年来经常成为舆论的热点,而批评的意见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过低,使收入本就低微的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要力量;二是个税按人头征收,使一些家庭负担过重的个税缴纳者承担了过重税负,造成贫富不均,因此个税征收应按缴纳者不同的家庭负担来制定不同的标准。最近几年,有关方面听取社会意见,多次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但是按家庭征收的改革则迟迟未能起步。
我国的个税征收,起始于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的1980年,其时因为外资的进入,一些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收入较高,国家依照国外的制度对其征收个税,一直到1986年,国家颁布了两项法律规定,对国内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才进入国内百姓的视野。
其时,由于规定起征点为800元,而国内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因此当时的个税所起的作用,更多地偏重于个人收入的调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国内经济的腾飞,国人收入普遍增加,超过800元起征点的人越来越多,它逐渐成为一种“大众税”。时至今日,尽管个税法已经过了6次修改,起征点也升高至3500元,但这种性质并没有改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功能已经基本不再体现。
现行个税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绝大部分的个税,是针对职工在工作单位的工资等现金收入而计算征收数数额,并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即使是针对作家稿费,歌唱家演出、彩票所得等征收的个税,也是在现金进入收入者的环节中由相关单位事先扣除。这固然节省了税务机关征收个税上的人力投入,但由于目前居民个人收入渠道已经多元化,有很多收入并不具备由资金支出部门事先扣除的环节,因此导致大量应该征收的个税流失。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认为,现行个税法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也缺少反避税的内容,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