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20:52作者:李一老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6月份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说,在今后的几个月,要继续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而财政部也表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而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也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个税起征点是否会有提高的可能?个人所得税改革离我们还有多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进行点评。
有关个税起征点话题一直引发热议。提出应该调高个数起征点的代表中甚至还包括有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吉利汽车的李书福等等。有网友评论说,个税起征点至少提高5000元,才基本实现社会公平。有专家说个税起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怎么看待这些观点?
起征点的问题,是在现行分类所得税一项的,但是起征点并不能解决课税的公平问题,我们国家现在个人所得税最大问题是税制模式转型,由现在分类所得税要向综合所得税或者与综合相结合的的转型。起征点是一个升级费用口头标准问题,升级费用标准要根据纳税人家庭的综合因素,考虑比如说抚养、教育,住房等等,目前分类征收根据所得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扣除方法,是不能考虑家庭的因素,它如果完全按照起征点就是工薪所得就是调起征点,它甚至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甚至还会产生更大的不公平。如果起征点调得过高,工资薪金有可能受益不是中低收入者,而是高收入的人,就会出现负面的影响,它不是仅仅一个调高起征点简单的问题。
既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是又迟迟不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怎么能够实现突破呢?
实际人大代表意见非常赞同,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时时修法,但是怎么改,起征点反映的是我们目前在课税公平上存在不足,这个问题的根本性的解决是要通过税制改革,就是要推动综合向分类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这个改革真正启动或者法律修订按照这样一个目标,这些问题它才能真正统筹解决,否则解决这个问题出现了更多问题。财政部的答复是这样的,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制的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目前问题是这样一个改革,我们很早就提出来了,但是的确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本届人大立法计划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并没有纳入进来,但是未来下一轮十三五规划的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可能会进入规划,但是现在必须要形成共识,突破一些障碍,把个人所得税法的综合改革真正提上议程。
因为现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是减轻民众税负最直接的方式,可不可以一边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一些准备,一边让个税起征点也能够与时俱进,这样可以吗?
如果现在中国改革还会比较长的时间,我也赞成现在有一个过渡性的办法,但是过渡性的办法不是把起征点提高,因为起征点从3千提高到5千,不是可能,实际情况可能收入高人收益更大,因为你现在不需要交,未来也不需要交,提高以后,可能收入高的人实际减负会更大。观点是我们需要对目前的税率表、税率结构做调整,现在是每人应纳税符合1500以下是3%税率,但是当你超过1500到4500之间,就要适用10%的税率,中低收入者很快进入较高税率。或许可以起始税率3%,它所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值范围从现在1500提高到3500。个税未来方向是要将筹集收入和分配调节作为主要功能,实现我们的直接税的提升,单独片面提高起征点,让更多的公民不进入纳税人对税的功能发挥不是一个好事